各相关学院:
为加快推进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,做好2027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招生准备,根据《南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实施办法(试行)》,现组织开展2027年招生校级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遴选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工作任务
请各学院立足海洋重点产业领域和校企合作基础,在全面梳理相关研究生培养导师承担的在研校企合作横向项目,同步面向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项目征集,主动对接项目负责人和合作企业,对照校级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申报条件开展组织遴选。遴选工作应重点核实项目真实性、经费到账情况、企业培养条件、实践平台基础和校企导师团队,择优形成推荐项目清单。
二、遴选条件
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1.聚焦领域。紧密围绕江苏省和地方产业发展需求,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,原则上在江苏省“1650”产业体系、江苏省“51010”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南通市“616”现代产业体系涉及的领域内申报。
2.项目支撑。校级项目应依托校企合作横向科研项目,申报导师须满足当年度单项到账20万元以上,或近三年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不低于100万元。(其中,当年度到账经费统计区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;近三年到账经费统计区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。到账经费以学校财务系统实际到账记录为准。)
3.培养平台。原则上合作企业应与学校共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、校企联合研发中心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,能够提供适合研究生开展工程实践和项目研究的场所、设备、任务及安全保障条件。
4.导师团队。项目负责人应为当年度通过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校内导师,并组建由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参与的“双导师”团队;企业导师原则上应符合学校联合培养基地导师选聘条件。
三、工作程序
1.项目征集、梳理与初审。各研究院在梳理现有符合条件项目的基础上,同步面向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征集,组织申报材料填写和资格初审,对经费到账、基地条件、导师资格、企业导师及研究生进驻保障等进行核验,并按推荐顺序汇总报送。
2.复核与遴选。卓越工程师学院对推荐项目进行资格复核,视情组织答辩评审或企业培养条件核查,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拟立项项目。
3.公示立项与招生。拟立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,按程序立项,纳入2027年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和招生安排。项目团队应配合做好招生宣传、考生咨询、校企联合复试和后续培养准备。
四、材料报送
请各学院于2026年9月4日17:00前,将以下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海洋研究院指定邮箱,不报送纸质材料:
1.《南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申报书》Word版及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;
2.《南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》Excel版及研究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;
3.横向科研项目到账凭证、培养平台及校企导师团队等相关支撑材料PDF版。
各学院要切实履行项目征集、组织遴选和材料审核责任,确保推荐项目条件真实、材料完整、排序明确。逾期未报送的,视为无推荐项目。
五、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联系人:王艳;联系电话:0513-55003005;电子邮箱:ntuocean@ntu.edu.cn。
附件:
附件1.《南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实施办法(试行)》通大研〔2026〕29号.pdf
附件3.南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申报书.docx
附件4.南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.xlsx
海洋研究院
2026年9月1日

